一、CE認證
CE認證是產品出口歐盟國家的強制性認證,也是制造商打開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于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它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1)EMC部分:
·EN IEC 55014-1 電磁兼容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發射
·EN IEC 55014-2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擾度
·EN IEC 61000-3-2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EN IEC 61000-3-3 電磁兼容 限值 對每相額定電流≤16A且無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
以下標準為帶有無線功能適用:
·ETSI 300 328或ETSI 300 220或ETSI 300 440(視具體無線功能而定)
·EN 301 489-1,EN 301 489-3或EN 301 489-17(視具體無線功能而定)
·EN 50663,EN 50665(視具體無線功能而定)
(2)LVD部分:
·EN 60335-1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性第1部分∶一般要求
·EN 62233 對人體暴露于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電磁場的測試方法
(3)部分取暖產品標準:
·電暖器/取暖器:EN 60335-2-30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性.第2-30部分:室內加熱器的特殊要求
·液體加熱器:EN 60335-2-15 家用和類似電氣裝置的安全.第2-15部分:加熱液體裝置的特殊要求
·電熱毯:EN 60335-2-17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2-17部分:毯子、墊子、衣服和類似柔性加熱設備的特殊要求
二、RoHS認證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2011年6月8日,歐盟公布新一版RoHS指令(2011/65/EU,RoHS2.0),并于2013年1月3日取代了原先的2002/95/EC(RoHS1.0)。
2015年6月4日,歐盟發布了修訂案(EU) 2015/863,正式將4項鄰苯二甲酸酯(DEHP, BBP, DBP, DIBP)列入RoHS 2.0的限制清單,規定除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外的其他電子電氣產品。
RoHS測試內容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
REACH指令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產的化學品必須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確保環境和人體安全的目的。
該指令主要有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等幾大項內容。任何商品都必須有一個列明化學成分的登記檔案,并說明制造商如何使用這些化學成分以及毒性評估報告。
目前REACH SVHC最新為224+10項評議物質(9項+原來的間二苯酚)。
REACH標準
測試標準:NO.1907/2006
四、ErP認證
ErP=Energy-related Products,即能源相關產品,在其生命周期中生產、經銷、使用等各個環節都與很多重要的環境影響因素息息相關。歐盟出臺ERP指令旨在通過制定一個具有連貫性的法律框架來規定耗能產品的環保設計要求。歐盟規定,所有在歐洲銷售的電子電器產品必須要求達到ERP測試或ERP認證要求(歐洲能耗有關聯的產品節能要求)。
與能源有關的家用取暖電器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對能源消耗有影響的產品,包括可以獨立進行環保性能評價的內置零部件和配件,以下產品除外∶
⑴人或貨物的交通工具;
⑵已經發布實施指令的家用取暖電器產品包括:家用和辦公電子電器待機和關機功耗(例如電熱毯,電暖器)、局部空間電加熱器(例如電暖器)。
ErP認證標準:
·(EU) 2015/1188
局部空間加熱器生態設計要求的指令
·BS EN 60675:1995+A11:2019
家用直動式房間電熱器 - 性能測量方法
以上就是關于取暖產品出口歐洲需要做的相關認證,如您有相關產品需要辦理CE認證、ROHS認證、REACH認證、ERP認證等,可以直接電話4008-125-120聯系深圳環測威檢測工作人員,獲得詳細認證辦理的費用報價與周期等信息!